工程結案階段可能遭遇問題:
■ 結算數量差異︰公共工程常見契約型式多為總價承攬或實作實算,兩種類型於結算階段均常遭遇實際施作數量與原預定數量差異爭議,如原設計圖說規劃未臻、計價項目漏項、乙式計價給付不足等,倘履約階段未能獲同意辦理變更追加,則此實作數量爭議則常於結算階段爆發,惟承攬廠商又為盡早領取尾款陷於兩難境地,此時於不阻礙結算作業程序進行下適時做出權益保留措施則為必要舉措。
■ 應展未展工期︰履約過程中或有因不可歸責承商因素獲得工期展延,惟若雙方對於應展延天數認知不一,此工期紓解將不能滿足預定竣工日與實際竣工日之間天數差異,於結算階段將依約計算逾期違約金,工程實務上此筆扣款金額因金額甚鉅、且認定依據簡易,於結算階段常遭甲方做為談判籌碼,以防堵承攬商請求變更或管理費(伴隨已核定展延工期)追加,於此情狀,同前項結算金額爭議,雖求結算作業順暢進行仍須適時做出保留措施以維權益。
■ 驗收相關爭議︰工程案件依契約規定應辦理竣工驗收程序以利結案,若為公共工程則依契約金額分為一次總驗收或初、複驗兩階段驗收。於此階段甲方常遭遇承攬商瑕疵改善未及,為免影響竣工期限要求將未改善完成瑕疵納入保固範圍、或無意願改善要求直接辦理減價收受等,此情狀若發生在甲方有急切使用需求時,更為兩難,如何在保護雙方權益下進行核可,需要豐富契約執行經驗及熟稔工程契約之專業判斷;而承攬商於此階段,則較常遭遇甲方於驗收階段陸續新增瑕疵,瑕疵永遠改善不完、或驗收單位擅自納入介面/鄰標工程瑕疵、或遭拖延驗收時程等,以上種種困擾所造成最大影響為驗收遲延導致工程逾期,衍生逾期違約金,承攬商如何於此階段保障自身權益、依約申張甲方應履行義務,為重要議題。
■ 保固起算認定︰履約過程中為因應業主需求,或有分段驗收或提前使用情形,倘契約已明載分段驗收部分即起計保固等規定,且業主依約履行,則較無爭議,惟工程實務常見業主為自身需求或配合公共政策,於未辦理驗收前提下即開始使用部分設施,或因非承商因素所致工期延宕導致已施作完成部分開始產生折舊,以上種種因素除產生保固起算點爭議外、亦須考慮保固標的物已非原約所約定新品將造成承攬商額外負擔修繕成本,尤其針對須定期保養之機電設施,及汰換率高之植栽造景等,提前使用/展延期間之維護所費不貲,且此期間若因非承商因素所造成損壞、瑕疵,承攬商是否仍須代行修繕? 保固雖為工程契約執行之最後一關環節,因涉及保固款項是否能如期、如數返還,亦須專業判斷審慎處理。